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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九十六章 制度健全 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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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毕竟,这就意味着大唐并不是已经烂到骨子里,烂到根子上了。而只是在身上长了一个疮,而且还被及时的割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事情所引起的警示是不能够轻视的。否则的话,谁知道什么时候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。而且,粮食方面不出问题,其他的方面也说不定啊!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李信准备借着这个机会,好好的改一下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一个,之后每年由都察院与户部不定时的抽调官员赴各地查看粮仓的情况。粮食方面绝对不能出任何问题,谁要是在这个事情上面敢掉以轻心,肆意妄为的话,本王绝不轻饶!”在大朝会上,李信当着一众大臣们宣布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二,从今日起,在各郡设立提刑司,设立提刑使一员,位在太守下,左右通判各一名,专司各郡案件审核查验之事。若是有人对县府审理不满,可上诉到提刑司再审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第三,从今日起,在长安设立大理寺,有大理寺卿一员,大理寺丞左右各一人!主管审理案件之事。凡是重大案件,尤其是涉及死刑、流放、反叛、杀人等重罪,地方审理之后须上报大理寺。经过大理寺审谳之后,再送刑部核准方可执行。若是各犯罪之人不服判决,有上诉至郡府仍不服者,由大理寺审理。若是大理寺与刑部无异议的话,便是最终定案!”

        这三条乃是李信完善地方司法机关的措施,毕竟,过去之时一直都没有将这个司法之权与行政之权给分开来。如此一来的话,郡守的职权太大不说,而且因为其公务太多,根本就没有时间来审案。

        算上之前将太守的军权给分割掉了之后,现在又分掉了司法之权。如此一来的话,各郡的太守基本上便只剩下了行政的权力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在各郡之中,太守的级别仍然是最高的,比起镇将与提刑使都要高,但其实权力已经是大大不如前朝之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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