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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5 独立作坊 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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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目送着蓝礼走下车,马修探过身体,用手肘支撑着副驾驶座的座椅,扬声说道,“拿到合同之后,记得不要立刻签名。严格来说,以后任何需要签字的文件,在我经手之前,你都不要签字。一定记住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作为一名律师,马修对于法律条文、合同效应自然是再了解不过了,虽然说他是一名庭审刑辩律师,但审核合同这样的事情还是信手拈来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此之前,蓝礼的所有合同都是交给经纪人,然后由他们交付给律师完成审核,律师的费用自然是由蓝礼支付;但现在,马修搬过来纽约定居了,这件事自然没有必要假借他人之手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说,今天蓝礼就即将开始录制自己的首张专辑,但事实上,至今为止,他还没有签署过任何合约,一切情况都还处于原始的初级状态。

        整体而言,专辑的制作和电影是同一个道理,制作公司、发行公司和包括艺人在内的制作团队,三方都有所付出,也有所回报。在投入工作之前,所有一切都会白纸黑字地规范化,以确定所有人的权益,避免纠纷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一次的情况十分特殊,蓝礼暂时没有和任何唱片公司接触过,乔治-斯兰德打算用自己的积蓄来制作整张专辑,完完全全就是独立制作的行为。换而言之,制作公司和发行公司完全没有牵扯其中,当前仅仅只有一个制作团队而已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,制作团队内部又应该如何规范付出和回报的比例呢?

        这样的情况有点类似于“活埋”和“爱疯了”,这两部作品的情况都是相似的,导演寻找到了投资,然后自己组建拍摄团队以及演员阵容,投入制作,之后出席电影节,寻求发行公司的青睐。

        彼时,蓝礼都是率先签署了合约,通过片酬加分红的方式,成为制作团队的一份子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专辑的制作和分红模式到底如何,这就不得而知了。但不管模式是否与电影相同,马修可以确定的是,在正式投入录音工作之前,乔治都必然会和蓝礼谈到签署合约的事宜。所以,这才有了刚才的一番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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