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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二章版权 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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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担任福克斯影业总裁之前,罗纳德·戈德伯格把公司以40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哥伦比亚。

        从1981年系列完结到现在,《霹雳娇娃》的周边版权利润都已经基本被榨干,不过即便是如此,保罗提出来要买断这部电视剧的部版权之后,哥伦比亚影业也开出来了1000万美元的高价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完是一个宰人的价格,虽然《霹雳娇娃》的电视剧长达6季,但现在已经没有多少重播价值,录像带销售利润也所剩无几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单纯的影视改编权或许会便宜一些,不过按照保罗的计划,还是获得部版权最划算,可惜短时间内,达到目的的可能性并不高。

        《碟中谍》的电视剧版是二十年前由派拉蒙电视部门制作,然后在bs电视台上播放,从派拉蒙那里获得版权并没有那么容易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外《谍影重重》的版权已经被华纳兄弟买下,对方也拒绝了保罗购买版权的提议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都不算是好消息,从从好莱坞七大那里获得电影版权并不容易,他们几乎都是只进不出的,未来许多大卖的改编电影,大多都已经早就有主人,想要获得版权,资金和时机都必不可少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以上的都是不好的消息,保罗还是获得了一些成果的,其中最值得说的就是花费50万美元,从佳能影业拿到了《蜘蛛侠》的版权,比佳能一年前从漫威获得版权时的20万美元翻了一倍多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版权期限只剩下4年,4年内如果没有制作电影,版权自动回归漫威,保罗在考虑想法子将这个期限延长一点,把《蜘蛛侠》版权死死地攥在手里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以学习记忆中康斯坦丁影业保《神奇四侠》版权的手段,随便花个百十万美元制作一部b级片,这样就能将合约期限再续上5年。

        或者也可以尝试制作一部动画电影,据保罗所知,一些超级英雄的动画电影还是有一些市场的,只要控制好成本,获利并不困难,至于大投资的真人电影还是算了吧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现在不是三十年后,这些超级英雄的真人电影受到特效技术掣肘,还有时代文化不一样,影视化难度很大,所以版权远没有后来那么炙手可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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