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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们坐不住了,一场针对美丽集团的“谋略”,应运而生。
肖恩的离职,成了这场大战的导火线和炸药包。
宝洁所有的指责和诘难,都指向肖恩入职美丽集团。
指责归指责,但宝洁并没有起诉肖恩。
因为肖恩是要正常离职后,才加入的美丽集团。
按道理说,肖恩这么高职位的总裁级别职员,在入职和离职时,都会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。
宝洁也不例外,在肖恩离职时,宝洁和他签订了保密协议,其中有一条就是:在离职一年内,不得在离职前任职国家任职于竞争企业。
这句话的法律释义,就值得商磋了。
离职前的任职国家?肖恩从宝洁离职时,是在华夏任职,而他入职美丽集团后,却是在美国任职。
所以,严格来讲,肖恩并没有违反离职时的保密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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